发布时间:2025-02-22 10:31:50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记者潘周清)“我儿子刚结婚,生了小孩,没有房子了,他以后住哪里?”昨天,永康人徐某向记者求助,希望能保住儿子的住房。徐某,永康市江南街道某村人,今年56岁,和前夫李某育有一子一女,两个孩子都是先天性耳聋。2006年,因感情不和,两人离婚。前几年,村里拆迁,一家人共分得8间房屋。在法院调解下,徐某和儿子获得4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。2009年,徐某和李某约定,儿子的4间房由李某出资建造,房屋建好后产权归儿子所有,李某不得转让、出售房屋。2012年,房屋产权证办了下来,属于儿子的4间房的产权证上写的是李某的名字。为此,徐某又和李某进一步书面约定,1个月内,将产权过户到儿子名下。此后,尽管徐某和儿子多次催促,但李某一直没有将房子过户。之后,儿子催了好几次,催多了,还被李某骂了几回,后来儿子也不敢催了,产权证也一直没有过户。徐某说,他们毕竟是父子,一时不过户想想也没多大关系。直到2014年底,徐某突然发现儿子的房子被抵押了。“4间房子,抵押贷款了430万元。”今年3月上旬,贷款到期,李某没有及时偿还。徐某发现,这4间房子已经在中介挂牌出售了。得知房子被抵押的消息后,去年底,徐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房子所有权进行重新确认。她说,儿子和儿媳都是先天耳聋,刚生了孩子,又没有收入来源。如果连房子都没了,以后不知该如何生活。昨天,记者咨询了浙江航正律师事务所主任楼建航,据他介绍,房子等不动产的物权对外以登记为准,双方的约定如果未经登记、公示,不对第三方产生对抗效力。因为之前有书面约定,一旦房屋真的被父亲出售了,儿子可以向父亲索要赔偿。目前这4间房仅在中介机构挂牌出售,儿子可以向中介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声明,声明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,不能出售。还可以向不动产的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或更正登记,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权利。